索 引 号:11450000007565768W/2020-1119719 | 效力状态: |
发文单位:高频彩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| 成文日期:2020年09月18日 |
标 题: 高频彩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(梅溪)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(桂政函〔2020〕91号) | |
发文字号:桂政函〔2020〕91号 | 发布日期:2020年09月29日 |
自治区交通运输厅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:
你们关于延长资源(梅溪)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延长资源(梅溪)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3年,即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。
二、请你们指导并督促资源(梅溪)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,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。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,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具体收费期限。
高频彩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2020年9月1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解读